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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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凯若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994号 原告: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劲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哈尔滨凯若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住***。 原告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凯若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黎增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涛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