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0000111504号关于第10008726号“稻香金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就第10008726号“稻香金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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