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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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工程款1249453元(14355000元-13005547元+100000元);

三、驳回***、***、哈尔滨鑫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1901元,由***、***、哈尔滨鑫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8335元,由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担53566元。鉴定费6600元由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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