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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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4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18年8月31日前以125万元为基数,此后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至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