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6180号 原告:浙江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治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利,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海明。 原告浙江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浙江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范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陈莉 书记员谢宁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