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7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五万六千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八千六百二十元二角;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返还住院费押金五千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7元,由***负担700元(已交纳),由***负担8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5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