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奕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奕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35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由被告南京奕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