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34036号

原告: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红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国强,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媛茜,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爱起华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爱起华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林丹竹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笑非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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