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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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西玛伟力橡塑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57,487.60元; 二、被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西玛伟力橡塑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1,157,487.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月7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7.39元、公告费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0,517.39元,由被告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