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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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损失216966元并支付利息4784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5元,由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负担4626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8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鉴定费15515.66元,由原告北京明源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负担7757.8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757.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