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德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合同编号:Y*****),被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原告北京德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合同的联机备案注销手续; 二、被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北京德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付房款2544157元、代收印花税12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北京德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5441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北京德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77元,由原告北京德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