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成和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世纪卓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62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如果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登记编号为:***号质权项下的股权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果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青岛弘福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青岛成和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提供登记编号为:***号质权项下的股权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2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23204元,由被告青岛格雷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世纪卓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成和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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