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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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网络使用费1045161元; 二、被告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84077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至实际支付840774元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被告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20438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二○一七年八月六日起至实际支付204387元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6元,由被告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