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益升宏远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习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波习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益升宏远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2990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23日始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货款6299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7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50元,均由被告宁波习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