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2671号

原告:浙江稠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58282872F)。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1372-1386号一、二层。

主要负责人:翁良存,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洁,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干,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慈溪是丰收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浙江稠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诉被告***、***、***、慈溪是丰收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2019年4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浙江稠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835元,减半收取计491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高立民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代书记员方燕

裁判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20-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