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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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2671号 原告:浙江稠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58282872F)。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1372-1386号一、二层。 主要负责人:翁良存,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洁,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干,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慈溪是丰收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五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浙江稠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诉被告***、***、***、慈溪是丰收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2019年4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浙江稠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835元,减半收取计491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高立民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代书记员方燕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