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980461.38元。

以上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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