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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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313.94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313.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随款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