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国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602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4元(原告***已交纳17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