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南华佳建材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冻结被申请人***、***、***、甘南华佳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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