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2019年11月20日之前以本金50000元,之后以本金30000元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元,减半收取4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