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市人民医院
四川全盛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20359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财产损失费共51900元,两项共计72259元。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800元。

三、由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8981元。

以上第二、三项相抵后,原告***还应退还被告***医疗费1818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4元,减半收取1107元,由原告***、***负担270元,被告***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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