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88830.58元、保险费6147.24元、律师费2000元,并以88830.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支付从2019年8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402.5元,实际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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