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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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人民币45069069.1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