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上海丰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闻喜店
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分公司
上海泰来餐饮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160万元;

二、被告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租金160万元;

三、被告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租金损失666,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司法鉴定费24,400元,由被告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37,733.33元,由被告上海成泰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