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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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河北佳泰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石家庄旭冉现代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润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华美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旭冉现代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恒润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美蓝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佳泰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134311254.16元,其中,对石家庄旭冉现代经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范围以其提供抵押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南大街6号旭冉商城为限。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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