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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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爸爸的选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其办公场所置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就北京爸爸的选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滁州爸爸的选择科技有限公司和西藏爸爸的选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所作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

二、被告北京爸爸的选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其办公场所置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爸爸的选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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