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 二、天水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天水市秦州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代付的借款本金790000元及利息16116.92元; 三、天水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天水市秦州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66.34元; 四、驳回天水市秦州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天水市秦州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负担400元,天水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天水市秦州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负担400元,天水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