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83民初8920号

原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军、朱淑华,浙江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0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胡航晓

人民陪审员吴兆东

人民陪审员卢道真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朱炜

裁判日期 2018-08-17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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