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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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瑞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广东瑞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213.7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广东瑞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息、融资服务费、期内违约金(利息、融资服务费、期内违约金之和以20213.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2月26日计至2015年11月26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广东瑞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20213.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1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 四、驳回原告广东瑞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9.6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广东瑞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