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富加贵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马玉彪与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全部交易无效;三、驳回马玉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马玉彪支付赔偿款165549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959元,由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12902元,由马玉彪负担130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959元,由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12902元,由马玉彪负担130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