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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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成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府谷县新区金世纪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荣伟运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榆林常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榆林成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府谷新区XX楼XX主楼工程分包有效,于2018年11月25日起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榆林成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榆林常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58303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原告榆林常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原告榆林常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30元,被告榆林成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