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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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道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 二、由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补偿款1230万元; 三、驳回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643050元,反诉费64410元,由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2799元,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4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