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6347号 原告:河南森大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执行董事。 被告: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文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森大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河南森大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签收本院发出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手续。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芸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段艳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