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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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余庆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所受损失427967.88元(不含先期赔付的326870.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4元,减半收取12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