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3民督355号

申请人: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郑州市惠济区。

申请人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求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申请人3288元(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物业费)。

驳回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石海滨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王梦瑶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