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平县鸿安纺织有限公司
镇平县金丝维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镇平县慧江环保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镇平县金丝维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9.9‰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668元);

二、被告镇平县鸿安纺织有限公司、镇平县慧江环保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镇平县鸿安纺织有限公司、镇平县慧江环保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镇平县金丝维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932元,减半收取12466元,由被告镇平县金丝维化纤纺织有限公司、镇平县鸿安纺织有限公司、镇平县慧江环保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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