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34元,原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