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睿特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河南省睿特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截止至2020年3月17日的借款328816.64元及利息、罚息2108.54元,2020年3月1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3.88元减半收取计3131.94元,由被告河南省睿特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