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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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止按月利率8.34‰计算,自2019年9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51‰计算,已支付利息920.6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5元,减半收取计134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