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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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河北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4,630,365.07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4,630,365.07元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七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74元,由原告***负担5,730元,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3,0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允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