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河北聚华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杰宏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聚华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以及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1332131.48元(2019年8月1日起的罚息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3.25继续计算,复利以拖欠利息为基数按日万分之3.25继续计算); 二、被告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460元,减半收取7423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