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 河北瑞欧消失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瑞欧消失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消失模铸造设备购销合同》、《消失模设备补充合同说明》。 二、被告河北瑞欧消失模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货款250万元,并支付原告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违约金162.5万元,合计412.5万元。 三、原告连云港中井服智能井盖有限公司退还被告带式提升机头架2个,液压成型机2台,吊装式翻箱机1套,工字钢支架8块,磁选皮带机1条,真空泵1台。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兑现。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00元,由被告河北瑞欧消失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兑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8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