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国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圣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圣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账户存款人民币55万元(账号:××)。

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林市国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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