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南方减震器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奥奇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南支行
金华市荣辉特种钢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4020005130370642、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宁波南方减震器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奥奇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背书人金华市荣辉特种钢材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南支行、出票日期2018年9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3月1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50元,由申请人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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