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中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中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指定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