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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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东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3101执738号 湖南东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宗茂: 本院执行谭宗茂申请湖南东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到位工程款808122.3元、利息226274.24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314.12元、迟延履行金1555.64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0000元、执行费12824元,以上共计1061090.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9)湘3101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