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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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3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以33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400元,由原告***负担3965元,被告***、***共同负担20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