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济南德智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517085.17元及利息(以517085.1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

二、被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崔寨街道前街村民委员会在欠付被告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条款项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46元,收取1438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9383元,由原告***负担9970元,被告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9413元。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负担9640元,被告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20360元。公告费300元,由第三人**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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