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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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海程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与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从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周爱平对上述第二项所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周爱平名下湘(2016)冷水滩区不动产权第0003***号房屋享有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被告***、周爱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