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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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判决;

二、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人民币101,739.9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2,990元,减半收取1,495元,由***、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已扣减),***负担4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0元,由***、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0元,***负担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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