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鹰潭市金顺运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心医院 湖南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人民医院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判决; 二、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人民币101,739.9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2,990元,减半收取1,495元,由***、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已扣减),***负担4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0元,由***、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0元,***负担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